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第一章 总则与定义
为了确保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性、便捷性和高效性,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特制定本程序规则。此规则旨在规范并指导域名争议解决过程,确保所有参与者均遵循统一的标准和程序。
所有根据《解决办法》进行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都将受到本规则及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依据本规则制定的《补充规则》的约束。本规则为域名争议解决提供了清晰的框架和指引,确保争议解决过程的透明性和公平性。
本规则中涉及的关键术语及其定义如下:
《解决办法》:这是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的关于域名争议解决的官方指南,构成了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域名注册协议的一部分,对域名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注册协议:这是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域名的使用和管理规则。
当事人:指在域名争议中参与争议解决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投诉人:指认为域名存在争议,基于《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的当事人。
被投诉人:指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即被指控侵犯了他人权利或违反了注册协议的个人或实体。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负责制定和执行与域名注册相关的政策。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则是那些经CNNIC授权,负责处理域名注册申请并完成注册的机构。域名注册代理机构在注册服务机构的授权范围内接受域名注册申请。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经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与授权,负责解决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该机构通过指定由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来审理和解决争议。专家必须是经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认可并公布在专家名册中的专业人士,具备担任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成员的资格。
为适应不同类型的域名争议,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还制定了《补充规则》和《简易规则》。《补充规则》是对本规则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旨在提供更加灵活和高效的争议解决途径。《简易规则》则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域名争议,提供快速解决流程,旨在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同时保证公正性。
扩展资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为了保证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而制定。该程序规则共九章、五十二条(含附则),自2007年10 月8日起施行。2006年3月17日施行的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同时废止。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可以根据该《程序规则》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则》,也可以根据《程序规则》和《补充规则》制定适用于《解决办法》项下特殊类型域名争议的《简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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